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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提高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30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36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


根据《通知》,湖南从今年8月1日起,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特等每年28560元、一等每年22350元、二等甲级每年11175元、二等乙级每年8690元、三等甲级每年7450元、三等乙级每年62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记者查阅对比相关文件发现,今年的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升,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每年分别增加1360元、1060元、535元、410元、350元、300元。


内容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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