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上班时间私下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证据,主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扣发其工资? |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23年9月入职A商务公司,担任旅游销售顾问,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 后续的工作中,唐某与A商务公司的几位同事相熟,几人私下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不定时地会在群内聊天交流,内容多为家常话题或者天南海北奇闻轶事。 2024年1月,唐某与A商务公司协商一致办理了离职。但因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A商务公司还有部分工资未向唐某发放,唐某要求A商务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并补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A商务公司通过聊天群内某一位员工,掌握了唐某等员工的聊天群内容信息,后以上班时间聊天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主张未发放的工资就是扣除的罚款。 唐某不服A商务公司的处罚决定,便经仲裁后将A商务公司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A商务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并补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等。 【争议焦点&裁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商务公司对唐某的罚款处罚是否合理。A商务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唐某认为:该微信群不是工作群,而是私人聊天,聊天内容并不涉及工作以及A商务公司,其中还有个人的重要信息,A商务公司提出自己在该群内聊天违反规章制度的主张已经超出用人单位的管理范畴。同时,A商务公司并没有任何与“工作期间在微信群内聊天”相关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及惩处机制。因此,A商务公司对工作期间在微信群聊天处以扣减工资的决定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属于不合理不合法,A商务公司理应向自己补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另外,A商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其承担,即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A商务公司认为:公司确实欠发唐某一部分工资,但唐某工作时间在社交平台聊天也是不争的事实,对A商务公司的整体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和工作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违反工作纪律会受到处罚是职场人的常识,A商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唐某工作期间的言行举止有管理权力,因此A商务公司对唐某工作期间在社交媒体聊天一事进行罚款处罚合情合理,该金额在A商务公司对唐某的欠发工资中扣除也无不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A商务公司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及相应惩处机制,也无证据证明据以扣减工资的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决议公示。 此外,A商务公司举示的微信群聊内容来源于唐某与其余几名员工小范围私下建立的群聊,唐某虽有工作时间聊天的行为,但其聊天内容多为日常聊天,具有私密性,不同于工作微信群,也并未有对外公布以影响该公司形象以及破坏其生产秩序的意图。因此,A商务公司对唐某在该群内聊天发言违反A商务公司规章制度的主张已超管理范畴,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未采信A商务公司要求扣款的答辩意见,并依法部分支持了唐某二倍工资差额、未足额发放工资的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蓝海提示】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平等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在职务、职责上存在差异,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是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基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不加节制地介入劳动者的私人生活,这严重违反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后续管理始终应围绕“劳动”、“工作”的核心。 2、权利义务对等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权利和提供劳动、接受管理、服从安排的义务,而用人单位则有管理、安排、要求劳动者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权利和提供相应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中,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法律保护平等 当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时,法律为双方提供了平等的保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严格尊重法律法规的约束,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标准、规范流程、履行义务,同时劳动关系双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重庆日报、中工网(内容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