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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工业园区矿热炉改精炼电炉项目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9.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矿热炉改精炼电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矿热炉改精炼电炉项目

二、项目概况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拟在青海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矿热炉改精炼电炉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201712月~201812月。

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公司原生产车间内,将原有312500KVA矿热炉改造为34000KVA精炼电炉;利用原有312500KVA供电系统、上料系统、除尘系统、循环水、起吊设备,改造炉体部分,新建水冲渣系统,新购电炉变压器。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13897366578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328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13109711878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固体废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止措施为:

1)废气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发生在原料制备与矿热炉、精炼炉冶炼三个环节,各个生产环节废气均设置有收集措施,污染物排放以有组织排放为主,伴随少量无组织排放。

产生的冶炼废气通过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矿热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颗粒物4.61mg/m3SO227.0 mg/m3NOX110.0 mg/m3;精炼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颗粒物2.76mg/m3SO26.69 mg/m3NOX0.49mg/m3。均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小。

2)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硅铬渣、电炉除尘灰、低、微碳铬渣以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

矿热炉产生的硅铬渣、水淬冶炼炉渣暂堆于厂区临时渣场,经磁选后外售至金圆水泥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对外环境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本工程的主要噪声设备有各类风机、破碎机、水泵等,其噪声强度一般为90~100dBA)。且均设于厂房之内,噪声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源强降低1015dB左右。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后,则可进一步降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车间距离厂界最近的距离为57m,通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在46.5 dB(A)以下。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厂区内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昼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渣废水和生活污水。其冷却系统产生的含垢水用于冲渣,不外排。结合冲渣水系统,除自然损耗外,冲渣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宿舍及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直接外排,对附近的地表水影响较小。

五、环评主要结论

(一)环境现状

1)大气:本项目所在的区域内颗粒物、SO2NO2平均浓度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湟水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功能标准的要求,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青海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所处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达到标准要求。

4)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青海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内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预测

本项目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总体上,拟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冲渣废水事故排放以及大气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事故的发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项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减少损失。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是降低风险和减轻风险后果的有效途径。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928667781@qq.com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项目建设地区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征求公众给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  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  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20181217

 

附件:矿热炉改精炼电炉项目第二次公示.pdf